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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益不是Arhaus公司(納斯達克ARHS)的終極評價指標。
當美國近一半公司的市盈率低於16倍時,您可能會考慮避免購買Arhaus,Inc. (納斯達克股票代碼:ARHS),其市盈率爲25.1倍。
內部交易:財務總監Dawn Phillipson出售Arhaus Inc(ARHS)的150,000股股票
Arhaus(ARHS.US)Phillipson Dawn售出15萬股普通股股份,價值約284.49萬美元
6月13日報道,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6月12日披露的文件,$Arhaus(ARHS.US)$Phillipson Dawn於6月10日以每股均價18.9659美元售出15萬股普通股股份,價值約為284.49萬美元。圖片來源:SEC官網 什麼是持股變動聲明?SEC要求上市公司內幕人士公開披露其證券交易和持股情況,當內幕人士的持股發生變化時,根據不同情形,需要在交易結束後的一定時間內向SE
Arhaus(ARHS.US)Chi Lisa售出2,000股普通股股份,價值約3.85萬美元
6月11日報道,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6月10日披露的文件,$Arhaus(ARHS.US)$Chi Lisa於6月6日、7日以每股均價19.23美元售出2,000股普通股股份,價值約為3.85萬美元。圖片來源:SEC官網 什麼是持股變動聲明?SEC要求上市公司內幕人士公開披露其證券交易和持股情況,當內幕人士的持股發生變化時,根據不同情形,需要在交易結束後的一定時間內向SEC提交持股變動
Form 144 | Arhaus(ARHS.US)高管擬出售12萬股,价值約234.36萬美元
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美東時間6月10日披露的文件,$Arhaus(ARHS.US)$高管Sparks Dawn擬於6月10日出售12萬股普通股股份,總市值約234.36萬美元。 圖片來源:SEC公告 什麼是Form 144?《1933年美國證券法》Rule 144規定:上市公司中關聯人士(上市公司持股10%以上的大股東、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)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(這一類股票屬於
Form 144 | Arhaus(ARHS.US)高管擬出售15萬股,价值約292.95萬美元
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美東時間6月10日披露的文件,$Arhaus(ARHS.US)$高管Phillipson Dawn擬於6月10日出售15萬股普通股股份,總市值約292.95萬美元。 圖片來源:SEC公告 什麼是Form 144?《1933年美國證券法》Rule 144規定:上市公司中關聯人士(上市公司持股10%以上的大股東、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)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(這一類